私改公共天然气管道居民和施工人员双双获刑

济南日报 2021-02-11 11:37 大字

很多市民可能不知道,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改造正在使用的天然气管道,危害公共安全,属于违法行为。就在1月中旬,湖北省武昌区城管局通报了该市首起居民擅自改装公共天然气管道获刑案例。当事居民郑某及改装者杨某被法院判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双双获刑。

该案例发生在2019年1月初,郑某欲改装居民楼外公共天然气管道,通过介绍找到有管道拆卸、安装工作经验的杨某。杨某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于2019年1月26日9时许施工,被群众举报。武昌区城管执法人员及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赶至现场,经查无施工许可后,责令杨某停止施工。随后,天然气公司派人员进行修复、还原。好在发现处置及时,未造成损失。

据悉,因私自改天然气管道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武昌区城管执法局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郑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共燃气管道是“红线”,公共燃气安全是“底线”。济南能源集团下属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提醒市民,擅自安装、改造、拆除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都是错误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危险事故发生,请广大市民携起手来坚决抵制,共同维护泉城燃气安全平稳运行。若市民有改造需求,可拨打电话或通过线上方式联系对应片区的燃气公司进行预约,将有专业人员量身定制改造方案,并由具备相关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员作业。 (本报记者鲁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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