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启动全市继续实行差异化管控

济南日报 2021-02-10 11:43 大字

本报2月9日讯(记者 冯瑜)今天中午,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济南决定于2月9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2月10日至13日山东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月10日至13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按照全省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包括济南在内的全省10市于2月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期间,济南市继续实行差异化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对经市政府同意后认定的647个保障性工程、147家保障类企业落实保障措施,对18家A级企业、引领性企业不予限产,对176家B级、C级企业适当降低限产幅度,最大限度实现统筹兼顾。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保障外来留济人员就地过年,对春节期间正常施工的工地全部执行保障性工程有关政策。对保障性工程实施进一步分类的差异化管控,保障性工程暂分为A、B两类。各类保障性工程不得实施爆破作业、拆除工程、喷涂粉刷、铣刨作业,B类保障性工程还不得实施土石方作业(开挖、外运、回填等)。

应急响应期间,济南将采取工业企业减排、扬尘污染减排以及移动源污染减排等应急减排举措。工业企业按照2020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方面,停止拆除工程、土石方施工作业,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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