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将全面建立田长制各区县设1名一级田长
本报2月9日讯(记者 王彬)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济南市近日出台《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田长制的实施意见》。记者了解到,2021年6月底前,济南市将全面构建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组织体系,落实田长责任。
济南市将分级设立田长,各级田长对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各区县设立一级田长1名,由区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助理田长1名,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镇(街道)设立二级田长1名,由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助理田长1名,由分管副镇长(街道办副主任)担任。各村(居)设立三级田长1名,由村(居)委会主任或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有条件的村(居)可进一步细化责任,探索设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片区田长”,由小组长或村民代表担任。
其中,一级田长负责落实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本辖区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奖惩办法,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等工作。二级田长负责全镇(街道)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定期巡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等工作。三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对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负总责,承担对责任区域定期巡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造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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