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定新规先验房后交房
□记者 赵国陆 报道
本报济南讯 1月25日,济南市住建局发布《加强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闭环管理十五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济南将落实业主预验房制度,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交付业主使用前,设立业主开放日,由建设单位通知业主分批次对拟交付使用的房屋进行预查验。
目前,商品住宅普遍实行预售制度,由于工程质量控制不好,部分楼盘“交房日”变“维权日”。为了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济南市住建局拟出台新规,建设单位依法对住宅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实施业主预验房制度。即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交付业主使用前,设立业主开放日,由建设单位通知业主分批次对拟交付使用的房屋进行预查验。发现质量问题进行确认、登记,并由施工企业进行维修。实际交付使用时,由业主对质量问题维修情况进行确认。
对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经抽查达不到验收条件、标准要求的,一律责令重新组织验收;凡在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对建设单位依法按上限顶格处罚。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暂停预售或合同网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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