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政策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本报1月19日讯(记者王彬)为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做大做强,济南市近日出台《济南市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的政策》提出,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济南市提出,本政策所指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是在济南市境内成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年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一)企业类型为高技术制造业(国统字〔2017〕200号)、高技术服务业(国统字〔2018〕53号)或商务服务业(GB/T4754-2017,“投资与资产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外);(二)企业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
在奖励政策上,济南市明确,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主要经济贡献保持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40%的资金奖励;如连续三年主要经济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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