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借疫情“发财”获刑十一年

山东法制报 2021-01-08 14:25 大字

近日,济南高新法院审理了一起涉疫情防控的诈骗案。2020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发现了“商机”,他从朋友圈发布销售额温枪的虚假信息并被多人转发。 3月7日下午,被害人臧某联系到“货主”刘某某,并给其当场转款84万元。随后刘某某谎称取货而后逃窜,被告人等候无果后意识到可能受骗,随即报警。 3月8日,被告人刘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济南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人们对防疫用品的迫切需求心理进行诈骗,应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臧某损失84万元。

【法官提醒】:

济南高新法院台春香法官提醒:在疫情期间,人们对口罩、额温枪等防疫用品的需求量大,私下交易的行为增多,给不法分子创造了可乘之机。交易对方的身份核实较难、转账风险较大,资金的安全难以保障。 消费者应该通过正规的渠道或平台购买防疫物资,不要轻易相信代销代购的信息,或者尽量核实信息真伪,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另警告不法分子,疫情期间借机诈骗的犯罪行为会受到从严从重的处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于佳欣

新闻推荐

省法院召开全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及执法办案工作调度会

本报讯(记者马云云通讯员曲婷)1月6日,省法院通过视频形式召开全省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及执法办案工作调度会。省法院副院长段大...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