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门诊将实行定点医疗服务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王晓菲 实习生 尹昂)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工伤保险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济南市工伤门诊医疗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合理使用。
根据规定,职工认定工伤后仍需治疗的,应根据自身伤情和职业病病情,以及康复需要,合理选定一家工伤医疗、职业病医疗或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作为本年度工伤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职工选定工伤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应持《济南市工伤认定结论书》《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与定点医疗机构书面签订协议,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工伤保险门诊病历》。协议签订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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