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明年3月起实施接到调度指令应在3分钟内派出急救车

济南日报 2020-12-19 11:32 大字

本报12月18日讯(记者张茜)日前,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天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介绍和解读。

《条例》明确,本市建立由市急救中心、急救网络医院、市急救中心附设的急救站、急救网络医院附设的急救站构成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并逐步建立陆地、空中、水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立体化救护网络。

《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每四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一辆急救车,每个镇(街道办事处)至少配备一辆急救车。市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公立医院以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等重点职业人群所在单位,落实组织培训责任。注重学生群体的急救技能培训以及宣传普及,提升全民急救能力。同时,明确应当配备以及鼓励支持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的场所和单位。

见义勇为、见危施救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条例》规定,鼓励公民发现他人有医疗急救需要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鼓励具备急救能力的公民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对需要急救的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助。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创伤、脑血管病、心血管病等急危重症患者来说,时间就是生命,抢救就是抢时间,越早施救,救治成功率就越高。《条例》规定,市急救中心在受理急救医疗呼救时,急救调度人员应当在八秒内接听呼救电话,一分钟内向急救站发出调度指令,并对患者或者现场其他人员提供必要的急救指导建议。急救站接到市急救中心调度指令后,应当在3分钟内按照调度指令派出急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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