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助“免责”,给“好人”一份保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孔雨童
12月18日,筹备五年的《济南市院前医疗急救条例》正式出台。这部将于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地方性法规,首次提出了“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免责条款。在“救人被讹”现象频生,仗义相助却脱不开“担责”隐忧的当下,这部法规更像一份给“好人”的保险,对于解开大众心头“不敢助人”的“金箍”,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
院前急救,指的是从第一救援者到达现场并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开始,直至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处置然后将病员送达医院急诊室之间的这个阶段。从伤、病发生,到医生到达现场客观上需要时间,因此在此之前有没有“第一救援者”对伤患者施救,或帮忙寻求救助,对挽救生命、减少伤残至关重要。
但现实情况是,不管是否具备一定的医疗知识,只要对伤患进行施救,就存在救人失败的风险;加上近年来一些救人被讹事件频频发生,这种普遍存在的“不安全感”,让很多人路遇伤者时选择视而不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反过来,这种“选择”,伤害的也是我们本身——2016年,广东佛山一名2岁女童悦悦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逃逸后,一辆后方来车竟然直接从她身上再度开过,随后的7分钟时间内,过路的十余人哪怕距她仅1米之隔也全部视而不见地走过——这一事件曾深深刺痛了很多人的心,因为谁也不能保证,下一个躺在地上的不是我们自己。
“扭曲”的社会风气,终究需要依靠法律法规、政策来引导“复位”。如今,这一“免责”条款落地济南,也必将给这座城市中不论是危难时刻愿意伸出援手,还是可能在未来的某一天突发伤病的人们更多安全感。
我们也期待看到更多关于这部法规的细则出台——在兄弟省份湖南省关于现场救护的法规中,就将与急救有关的很多细节,包括怎么免责,救人者的交通费、误工费和其他财产损失如何补偿等等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
随着越来越多不同层面的“好人保险”的出台,希望在未来路遇伤患时,我们每个人第一反应都是“理所应当”上前,不再有任何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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