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用心良苦还是好心办坏事?
记者注意到,该案之所以引发关注,一是2021年起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离婚将有30天的“冷静期”,相关话题仍有很高关注度;二是王花和老伴年过六旬,诉讼离婚实属少见;三是法院判决侧重“说情”,释法说理不够,引发争议。
赞同判决者:婚姻自由非绝对自由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
对于法院判决,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称,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付建称,“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是受到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限制的“有限的自由”。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并非一定就会判决双方离婚,法院要考虑双方的意见以及二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原告起诉后,是否能够离婚,其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原告,这就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本案中,王花夫妇均年过六旬,携手相伴40年。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双方这么多年风风雨雨都过来了,子女也都成家立业了,正是人生享乐的时候,尽管生活中有些磕磕碰碰,但相信夫妻几十年的感情还是挺好的,而且男方还是想将这段婚姻持续下去,法院这样判决可能是觉得双方的婚姻还有缓和的余地,毕竟几十年的携手相伴并不容易,还是希望女方慎重考虑。“我认为法院这样判合法合理。”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晓静同样认为,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本案核心在于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离婚条件,判决是否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这是认定判决离婚的条件。”结合本案男女双方提交的证据,法官认为“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即男女双方感情未破裂,不符合婚姻法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法院驳回了王花的离婚诉讼请求。
质疑判决者:法院判令不予离婚可能好心办了坏事
对于法院的判决,济南律师王玉琴有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法院没有考虑女性的切身感受,许多女性的婚姻根本不幸福,但为了子女都忍了,想等到子女上大学或成家立业后再离婚,法院的这份判决把这部分女性的最后希望都打碎了!”王玉琴称,女性一般不到忍无可忍是不会提离婚的,“王花难道不知道自己年龄大了,需要人陪伴吗?她肯定反反复复考虑过了,但她仍然提出离婚,那就是她实在忍受不了了。”
王玉琴还认为,法院不宜对离婚管得太严,“可以适当放松一些,离婚后两人若觉得感情好,还可以复婚,又不麻烦,何必不让人离婚?”王玉琴称,现在法律对婚姻的规定是宽进严出,结婚容易离婚难,“我觉得不太对,应该严进宽出,设立结婚冷静期,婚前一定要考虑好,结婚后才会珍惜。”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张仕艳称,离婚没有年龄限制,只要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就行。六旬老太离婚了,也不是没可能找到自己的幸福。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法院考虑到婚姻家庭稳定,判令王花不予离婚,可谓用心良苦,但可能好心办了坏事,因为两位老人婚姻持续多年,不等于未来就能和睦共处,相伴余生。“最为关键的是,不能以好心之名,违背老太的意愿,因为这实际上还是侵犯了老太的婚姻自主权。”
张仕艳称,现代社会男女平等,无论是老太太还是老爷子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满足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应当准予离婚。
综合《华商报》《成都商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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