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出台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 严重失信者购买保险费率或上浮

大众日报 2020-12-13 09:56 大字

□记者 王健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济南市公安局起草了《济南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在承保车辆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业务时,对诚信守法的,可提高保险费率优惠幅度;对严重失信的,适当上浮保险费率。

交通信用行为划分为诚信守法、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类。连续2年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等属于交通守信信息;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被吊销驾驶证的、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道路运输企业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等属于严重交通失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交通事故中骗取保险被行政处罚的等属于一般交通失信。

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个人,公安交警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便民措施:在办理各类公安交通管理业务时,按规定需要出示身份证、驾驶证原件的,可以只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经办工作人员在公安信息网上核对信息后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车管所可以开展上门服务,为企业驾驶员提供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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