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解读“限行”新规,本月15日前不做处罚外地号牌车备案后可正常通行
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杨晨 实习生孙慧娟)记者今天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济南交警发布《关于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限制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为进一步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环境健康和生活品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通告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悉,为均衡交通高峰期道路交通流量,保障主干线、城市快速路通勤需求,发挥快速路的作用,消除车辆故障和事故隐患,减少交通高峰期因机动车低速慢行导致的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六部门关于《缓解济南市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的实施方案》通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12月9日发布相关通告:即日起,在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轻型、微型货车以及外地车通行的管理措施。
●轻型、微型货车如何绕行?
轻型、微型货车工作日高峰期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通行。上述车辆可以选择在非高峰期或高峰期其他道路通行,目前济南市除上述道路外全天允许轻微型货车通行。
●驻区车辆如何绕行?
在经十路、旅游路沿线社区居住或者非高峰期驶入沿线单位,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高峰期通行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外地号牌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驶进驶出限行道路。
●高峰时段通过高速驶入的外地车辆如何绕行?
通过高速在高峰期间进入城市快速路以及经十路、旅游路的,应选择就近路口驶出限行道路。同时,济南交警将严格落实“第4批优化营商环境中外地车辆‘首违免罚’”的举措,对外地车辆首次违反禁令标志的只记录提醒不处罚。
●车辆横穿经十路、旅游路是否处罚?
需要横穿经十路、旅游路道路的禁行车辆正常通行,不受禁行限制。
●紧急通行车辆、客运班车或在济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地车主,能否避免相关处罚?
对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济南交警将秉承为民服务理念保障通行,确需通行车辆可拨打122电话报备。凡在济南市工作、学习、生活的外地号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31-6666122)、登录“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或泉城行+”APP的车辆通行备案模块(12月14日启用)等方式为车辆办理通行报备,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回复后,工作日交通高峰期即可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通行。原有客运班车继续通行,不受禁行限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拟限行车辆的通行占比,预计该限行措施实施后将消减8.31%的交通流量。对于广大群众关注的生产生活物流配送问题,由于去年济南市已取消轻型、微型货车禁限行措施,因此这部分车辆仍可以选择地面或其他邻近道路通行。12月15日24时之前,主要通过劝导提醒为主,不做具体处罚。12月16日起,对外地车辆首次闯禁区实行“首违免罚”,对恶意闯禁区车辆严格处罚。在非禁行时间驶入上述道路的车辆到达禁行时间时就近驶离,通行车辆进入和驶离时间以设备记录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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