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
近日,济南交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本报记者 崔健 摄)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杨晨)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要求,自12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济南交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公安交警将以此次整治为契机,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在行动中,济南交警将按照劝阻、警告、通报、曝光、处罚“五位一体”的原则,开展常态化电动自行车治理:一是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装妨碍驾驶安全的装具”等行为,落实“一劝阻、二警告、三通报、四曝光”:二是对“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挪用、涂改、污损号牌”“乱道、逆行、闯红灯”“未满16周岁骑行”“违法载人”“路面违法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308万辆电动自行车已完成挂牌登记工作。截至11月24日,全市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分别上升3.68%、21.18%、0.70%和15.11%。根据统计数据分析,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引发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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