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使用“房屋养老金”降表决门槛
[摘要]政策速递
本报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着“房屋养老金”之称。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新修订的《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办法相比,意见稿最大的不同在于降低了维修资金使用的门槛,经“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双过半同意”即可。这一新办法拟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当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需立即维修,玻璃幕墙炸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等九种情况,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现场查验后组织实施维修,维修完毕后进行公示。
另外,意见稿拟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可以划转为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比例不应低于公共收益总金额的60%。 (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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