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谭永田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二审宣判

济南日报 2020-11-19 11:45 大字

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侯月)济南中院今天依法对上诉人谭永田等3人恶势力犯罪案作出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2019年8月起,被告人谭永田、田庆军、巩茂林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扬声器、弹弓、刀、铁锤等工具,到他人家中、经营的商店中滋扰生事、借故生非,通过暴力、威胁、辱骂、恐吓、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驾车冲撞他人等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谭永田为纠集者,田庆军、巩茂林为参加者的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谭永田还单独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3起、危险驾驶犯罪1起。

莱芜区法院对谭永田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对田庆军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巩茂林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撤销前罪故意伤害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9个月。

宣判后,谭永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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