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12月启用
□记者 晁明春 通讯员 关学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行为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起启用新版合同,购房前需书面签订购房告知书,电子印章和电子签章系统也随之上线。
不得强制签订网签合同外的附加合同是此次新版合同的最大亮点。《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删减或更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示范文本主合同条款及附件中留有的空格或空白行,需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相关内容时,要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约定的内容不得与示范文本中本条或相应条款的本意相违背,不得免除出卖方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益。开发企业应依据示范文本制作网签合同模板(含附件)。网签时,开发企业应使用合同模板,除网签合同外,不得强制购房人另行签定附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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