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检察建议发出之后……
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在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地实现法律监督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济南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预防一片。
防范非法集资守护钱袋子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屡屡发生,其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作案手段隐蔽、案件潜伏期长、追赃挽损困难,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金融安全,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已经成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主要刑事犯罪。
高新区检察院梳理了2017年至2019年来办理的涉金融类犯罪案件,对辖区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及其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起草了检察建议书。随后与济南高新区服务业促进局进行对接和座谈,听取高新区金融监管情况以及对检察建议书的意见。
针对目前存在的社会公众防范意识薄弱、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足、犯罪手段欺骗性和隐蔽性强等问题提出了三项检察建议。
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持续加大对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犯罪的惩治力度,着力加强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上游犯罪洗钱行为的查处。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认真履行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项职责,提高办案质量,以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形成对金融领域犯罪的有效震慑。
延伸职能推动形成防控合力。会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网络信息监管以及关联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业务交流等长效协作机制,主动防范风险。对监管部门早期发现的线索共同研究,视情况分类处置。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进行金融风险提示,以实现抓早抓小,及时做好防控。
强化防范金融风险法律宣传。不断加大普法力度,大力推广泉城金融卫士、金安举报中心等官方金融宣传教育微信平台,借助济南高新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集中发布预防非法集资警示作品,通报办理的案件情况,强化以案说法。通过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方式,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套路贷”等法律宣传,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高防范意识。
典型意义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维护金融安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项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高新区检察院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推进金融领域社会综合治理,保障金融安全,切实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斩断伸向酒店的黑手
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通过复制更衣室橱柜密码锁手牌的方式,在山东某酒店有限公司的洗浴中心更衣室进行了10余次盗窃行为,盗窃财物总计23万余元,严重损害顾客及该公司利益。2020年1月,经公安机关侦查,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
历下区检察院在审查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10余次的盗窃行为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在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对案发原因仔细分析,并深入企业调研、实地查看案发地点,深入了解该公司的安保制度,发现该公司在安保工作中存在较大漏洞。针对此次盗窃案中暴露出的问题,历下区检察院从完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与奖惩机制、定期进行相关设施安全升级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检察建议,督促该公司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教育培训,更好地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感谢历下区检察院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安全保卫工作,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杜绝此类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日前,历下区检察院收到了来自山东某酒店有限公司的一份书面回复,其中详细说明了该公司认真落实检察建议,全面提升企业安保水平的具体措施。
典型意义
历下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主动发现问题,积极作为,并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形成了说理透彻、内容翔实的检察建议,切实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还原真相维护公平正义
当事人起诉后冒充被告企业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伪造证据,虚构债务,骗取法院调解书,并在执行过程中冒充被告方人员接收法律文书、达成和解协议,通过法院查封拍卖企业土地厂房的方式侵占民营企业资产,妨害司法秩序……济南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2014年5月,山东某建筑公司及其直属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济南某电器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525573.12元,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购建材费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看护人员工资及工程款的利息,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济南某电器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建材损失、利息损失、律师代理费及施工、看护人员工资共计6047898.18元。案件受理费35000元,减半收取17500元,由济南某电器公司负担。
济南某电器有限公司主张,其并不欠建筑公司工程款,并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该诉讼,对调解协议不知情,与事实不符,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向市中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市中区检察院受理审查后发现,当事人起诉后冒充被告企业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伪造证据,虚构债务,骗取法院调解书,并在执行过程中冒充被告方人员接收法律文书、达成和解协议,通过法院查封拍卖企业土地厂房的方式侵占民营企业资产。该案民事调解书并非济南某电器有限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调解违背了自愿原则。山东某建筑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侵害了济南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中区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对该案再审。
2018年10月,法院裁定对本案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2019年3月,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调解书,驳回山东某建筑公司的起诉。
典型意义
原告冒充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欺骗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对于此类虚假民事调解,检察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社会文明的基石和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利用虚假诉讼侵吞民营企业财产,不仅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也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和正常经营。检察官从疑点出发,一步步调查取证,最终查明真相。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监督有效维护司法秩序,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甚至是挽救了一家民营企业,达到起死回生的效果,让人民群众在一个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政策链接
检察建议
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进行监督。
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以及公安机关、刑罚执行机构等的执法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方式。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针对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的社会治理、单位管理等漏洞,向有关方面提出的完善治理、加强管理的建议。
本报记者王晓菲通讯员孙媛媛杨勐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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