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账号虚增油卡余额1900万余元 财务人员非法获利近900万被判15年

山东商报 2020-11-05 08:47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大学文化的冯小峰(化名),系某石化公司山东分公司财务资产处员工,先后179次修改113张充值卡,虚增金额1900万余元,并打折卖给油卡“黄牛”非法获利近900万元。日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济南历下法院审理查明,冯小峰系某石化公司山东分公司财务资产处员工,负责加油卡核算、销售核算及库存管理工作。加油卡业务中主要负责加油卡充值业务数据核对,充值卡票证充值数据核对、加油站加油卡数据核对等各种数据核对工作。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期间,冯小峰在济南市历下区某石化公司一处办公室,通过查出网点号后、猜测登录密码的方式,匿名进入某石化公司加油站多个网点账户的预付费系统,在系统中建立新的账户,配置权限,设置“特殊调整”功能。退出网点账户后,再使用新建账户登录加油站网点系统,使用“特殊调整”功能,对余额为0的充值卡账户进行篡改,虚增余额,后通过自助充值平台将篡改后的充值卡余额充入其本人控制的加油卡账户中。之后从网上找了一个收购物卡、加油卡的“黄牛”,将加油卡通过他人以93折左右的价格卖给黄牛。后期直接用“黄牛”提供的卡号进行充值,采用相同方式进入不同的网点账号,先后179次修改113张充值卡,虚增金额1900万余元,其中近1200万余元已被充入加油卡中进行销售,最终1100万余元被消费,被告人从中共获利893万左右。案发后,追回赃款880万余元,已返还某石化公司山东分公司。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

据本案审判长王永革介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其不属于盗窃行为,而是职务侵占行为的辩解,法院认为被告人的工作职责中没有权限可以修改加油卡的充值金额,其是通过了解该系统的功能,尝试用不同网点的用户名和猜测使用原始登录密码进入系统,建新账户,设置新密码。后使用新建的账户,修改加油卡的金额,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不属于利用其工作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故该辩解不成立,不予支持。济南历下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被告人退赔某石化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经济损失267万余元。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济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王晓迪通讯员王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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