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济南法院“法官解读民法典”系列报道⑨

济南日报 2020-10-30 11:33 大字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民法典被称为是一部规定了“从摇篮到坟墓”的法律,这其中和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也不少。本期《法官解读民法典》栏目,邀请历城区法院华山法庭庭长尹受丽,就民法典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进行讲解。

Q1

未成年身份有一定的特殊性,对其相关权益的体现和保护在法律编纂过程中也是备受关注。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值得特别关注的?

尹受丽: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面面俱到。比如,未成年人受制于有限的认知水平和身心现状,对其自身财产权的保护往往缺乏概念,易受来自监护人及其他主体的侵害,为此,民法典从未成年人出生前开始,即赋予其权利能力为其财产权提供最大保障;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时,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参与继承和接受赠与;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于未成年人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将原民法通则中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由10周岁降至8周岁,并将法定代理人确认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的形式,由单一的事前同意扩展为事前同意与事后追认兼可,对未成年人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保护贯穿整个民事活动全过程,该条规定对于当下频频曝光的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行为进行了回应。

Q2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行为已经成为当下热点话题,也是令很多家长不知该如何从法律层面解决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民法典是如何给家长们支招的?

尹受丽: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介绍一下。比如,12岁的小明用妈妈的手机看直播,一时冲动私自给主播打赏8万元,妈妈事后发现,是可以要求主播或者网络平台返还的。因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九条,对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或充值引发的纠纷案件审理进行了规定。根据该指导意见,如果未成年人的打赏或充值行为涉及的数额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那么若此打赏或充值行为事先未经家长同意、事后未经家长追认的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家长可以要求主播或者网络平台返还未成年人打赏或充值的相应款项。

Q3

目前疫情依旧没有退去,有些家长若因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家中年幼的孩子无他人照顾,此时孩子应该由谁来照顾,民法典有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尹受丽:这种情况孩子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负责照顾。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本报记者侯月通讯员周文鹏)

新闻推荐

11月上旬济南将举办硬核银企“知产”对接会

近日,记者从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0年11月上旬,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将举办一场知识产权惠企惠民活动,助力企业特别...

济南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济南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