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建商品房 不能“带病”交付

山东商报 2020-10-30 09:50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一些新建小区“带病”交房,在物业设施出现问题时,经常出现建设企业和物业企业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最终影响的是业主的合法权益,今后这种局面将得到改变。日前,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济南市新建商品住房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新建商品住房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商品住房物业前,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为规范新建商品住房物业承接查验行为,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义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济南市住建局制定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记者注意到,物业查验包括竣工图、公共设备清单、水电气等准许使用文件、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

根据细则,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史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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