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揽子毕业生就业保障措施相继落地,全面释放政策红利 高校毕业生在济就业创业有底气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朝气蓬勃的创新活力、敢为人先的实践动能,注定了他们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济南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政策引导、创造岗位、技能培训等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重点领域就业、到小微企业就业,通过“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在资金和创业服务方面提供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
为助力2020届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济南市人社部门频频出招、靶向发力,一揽子稳就业保障措施相继落地:代市政府拟订出台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涉及的6个方面、26条具体措施,制定了《关于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同时还出台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通留学人员来济就业创业服务绿色通道,完善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延长社保补贴享受期限……新制定出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十大千亿产业企业求职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等一系列促进激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有效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全面释放政策红利。
11项就业政策助力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1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含补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2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社部门备案),凭4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不含补缴),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标准申领一次性奖补资金。
对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的只补贴1次。该补贴不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2000元)重复享受。
3 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4个月以上的,向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
4 到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给予求职补贴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企业就业的,企业可给予10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5 职业介绍补贴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
6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具有济南市户籍,离校两年内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实现灵活就业,按时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下限的60%进行计算。
7 支持大学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大学生在校期间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在校期间每人补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在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的一次性培训补贴。
8 在校大学生就业实训
对高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通过聘请相关部门和企业熟悉就业创业工作的专家学者或教师,以组织就业创业政策宣讲、就业指导、就业论坛、招聘会和观摩就业创业实践教育基地等形式,免费对学生开展系统性就业实训的,根据取得培训合格人数,按800元/人标准给予学校补贴。
9 线上培训生活费补贴
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教学视频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学时。申领次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10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规定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满后,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11“三支一扶”计划
济南市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三支”是指支教、支医、支农,“一扶”是指扶贫。近几年还增加了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岗位,今年开始允许设有村委会的街道参照乡镇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
基层服务项目前两年为志愿服务,两年服务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转为当地事业编制。转为事业编制后最低服务3年,共最低5年的服务期。前两年志愿服务期间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基本达到济南市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的平均收入水平。服务满6个月以后还将发放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转为事业编制人员后,享受当地事业编制在编人员有关待遇。
11项创业政策解决企业资金、场地、用人等难题
1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4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2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3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在注册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本市各类人员,以及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可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每名创业者只能领取一次,已经享受过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创业者不得重复申请。
4 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租用独立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创业者(法定代表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享受相应的政府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5 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个体工商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本市各类人员及连续在济南市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济南市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外来常住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在本市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每年2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对2019年1月1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认定或评选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先分别给予10-30万元、30-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再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复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也可申请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补贴每年集中申报1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一次性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的总额,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不超过5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不超过200万元。孵化成功企业法定代表人另创办其他企业的,不再重复申报创业孵化补贴。
7 创业培训补贴
大学生到创业培训机构(含高校和创业服务等机构)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或网络创业培训)等,取得合格证书,分别按照不低于1000元/人、1500元/人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8 创业大赛奖励
济南市每年组织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参加大赛获奖的,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特等奖10万元、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优秀奖1万元的奖励。
9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适用于各类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在十大千亿产业领域自主创业的(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两人以上)、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适用于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即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3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按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每人20万元计算。贴息实行“先交后补”,企业全额还清贷款本息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贴息。
10 税收减免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11 申请入驻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提供最长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房租全免,并提供各项免费的孵化服务。
入驻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经营单位,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经济、民事等法律责任。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注册1年以内的,或创业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
属于科技研发与应用、环境保护、生物制药、工程设计、美术设计、动漫创意、影视制作、文化传播等科技型、创新型的;
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和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手段经营的;
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条件。
另外,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财税、法律、培训等相关服务的其他企业可申请入驻,由创孵中心在综合服务大厅安排服务窗口面向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详情可登录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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