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较大交通事故 济南将严肃问责
商报济南消息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一体化工作体系的意见》,济南提出,建立死亡事故现场督导机制。制定区县、镇(街道)两级政府负责人按照死亡事故等级分别到现场督导处置的有关规定。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督导;发生死亡2人事故的,辖区区县政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督导,推动隐患整改,严格追责问责。
同时,将严肃追责问责。较大生产安全交通事故、死亡1至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分别由市政府、区县政府成立调查组。对农村地区发生的较大非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参照较大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处理方式,由市政府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调查组。
根据《意见》,济南将指导旅客运输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企业单位等道路运输经营者,按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此外,济南将落实交通安全诚信机制。◎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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