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重复采集、多头采集 济南公共数据开启“云时代”
商报济南消息近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网站获悉,《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云、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各级政务部门将依托统一大数据平台开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工作,不再开辟自有渠道,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
公共数据,是指济南各级政务部门、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采集、产生的各类数据资源。其中,政务部门包括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社会公益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包括本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公共交通、运输、通信、教育、医疗、康养、邮政和其他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济南提出,公共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集约、依法采集、按需共享、有序开放、合规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云、政务网络等基础设施,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利用统一基础设施,实施本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各级政务部门已经建成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充分整合并迁入统一基础设施。区县大数据主管部门依托市大数据平台,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不再建设本行政区域大数据平台。各级政务部门依托统一大数据平台开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工作,不再开辟自有渠道。
同时,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范围,向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集公共数据。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开展内部信息系统整合,规范本部门、本单位公共数据维护程序。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公共数据。◎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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