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告知

济南时报 2020-09-29 14:00 大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下列机动车和驾驶证存在需要公告、告知事项,现予以告知、公告。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备注:因版面关系只刊登了部分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其他涉及需要告知、公告的机动车和驾驶证信息,请登录济南市公安局智慧警务民生平台(jnga.jinan.gov.cn)广而告之栏目查看。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以及公安部公通字[2012]35号文件要求,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有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或者逾期不申请注销的公安部驾驶证管理系统自动予以注销等规定情形的,现对下列未收回的驾驶人的驾驶证公告作废。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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