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山片区二期启动征收 涉及居民1825户

济南时报 2020-09-28 13:53 大字

时报9月27日讯 (记者罗晓飞)为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天桥区标山片区二期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涉及居民个人住宅1825户。产权调换房屋为征收范围内待建10幢住宅楼,约1985套。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紫金山路,西至济泺路,南至标山中路,北至滨河南路。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该项目涉及居民个人住宅1825户,建筑面积138764.05平方米(包含未登记面积约 7265.59 平方米,附属房产11094.57平方米);非住宅33户,证载面积41637.67平方米,未登记面积3272.22 平 方 米 , 附 属 房 产67656.44平方米。

标山片区二期项目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90天。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被征收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选择产权调换的,自选房结束次日起,被征收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过渡期限拟定为36个月。

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方面,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前8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给予每户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30000元;在签约期内第81天到9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拖后1天扣减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1000元;逾期签约的不予奖励。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不再发放该项奖励费。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每户奖励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签约不予奖励。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5%的货币补偿奖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超期签订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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