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严禁采购来源不明产品 海参制品生产经营“硬杠杠”更精准了

大众日报 2020-09-25 09:51 大字

□记 者 杨润勤

通讯员 李翠华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规范海参制品生产经营的通告》,从生产、经营、监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强化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依法生产经营,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通告要求,从事海参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海参制品生产加工。海参制品生产者要严把四个关口:严把海参入厂关。严格进货查验,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要严格按照执行标准和许可申报的工艺流程组织生产,建立加工投料记录和成品销售台账;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成品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严把标签标识关。出厂的海参制品应当有包装,标签标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海参制品经营者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海参制品经营活动。海参制品经营者要严把两个关口:严把进货关,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规范进货渠道,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标签标识的产品;严把标签标识关,销售散装海参制品,应当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严禁经营无标签标识的海参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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