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手段催讨“债务”陈雷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宣判

济南日报 2020-09-22 11:29 大字

2011年4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陈雷、孙富强、梁朋、陈楠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牟取不法利益,在高新区、天桥区、历下区、长清区、历城区等地,以殴打、滋扰、纠缠、恐吓、非法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陈雷为首要分子,孙富强、梁朋、陈楠为重要成员,牟井海、牟艺福、夏继德、王艳丽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起,敲诈勒索数额200余万元;实施非法拘禁犯罪,将被害人吕某限制在家中20余天;实施抢劫犯罪,抢劫数额1万余元。

高新区法院对陈雷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对陈楠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150.6万元;对孙富强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相应判处罚金。(本报记者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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