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最低消费亟待落地 相关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餐馆设置“最低消费”成节约风尚“拦路虎”
当前,全社会正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号召餐饮行业合理调整餐品数量,鼓励市民按需就餐、合理配餐、理性点餐,打击餐饮浪费已引起全社会重视。然而记者发现,虽早有明文禁止,济南部分餐厅仍设置最低消费门槛,顾客由于顾忌最低消费门槛常会超量点餐,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强迫浪费“。
多家餐厅仍设置最低消费,“强迫浪费”现象引民怨
8月底,济南市民高先生向西客站附近的鼎新烤鸭预订包间,店家听说高先生一行十几人,开始并未提及最低消费。“订好包间后,我问了一句有最低消费吗?店家才说最低消费400元,并表示你们人多肯定能没问题!我们是家宴,有老人孩子,吃的都不多,点了一桌菜才花了400元多一点,就这样还有两个菜一点没动。”高先生认为,饭量大小因人而异,人数多也未必吃的就多,设置这样的强制消费门槛容易导致强迫性的浪费。
记者以订餐为由走访发现,济南不少餐厅大厅里可自行点餐,但包间设有最低消费标准,例如喜来登中餐厅包间最低标准288元一位,小鹿餐厅包间最低消费400元,济南老店孔膳堂“客人消费需达到300元才能进包间“,鑫帝乐恩海派餐厅工作人员称“人均100元左右就可以进包间”,玉泉森信大酒店中餐厅工作人员也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标准。
包间具有私密性等优点,很多市民谈工作或者举行家宴都会选择订包间,市民王先生就曾为达到包间最低标准而被迫点菜,“有一回我们三个人谈事,定了个包间最低消费600元,什么贵点什么,最后还是剩了很多。”
小份菜、半份菜、分级菜单设计,济南餐饮行业正为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做出诸多尝试,在全社会提倡“吃多少点多少”的风尚,最低消费现象的存在无疑与之背道而驰。
禁止最低消费早有明文规定,餐厅莫为自己找理由
最低消费的设置合法吗?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 年商务部就发布实施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文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如设最低消费,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2017年山东通过地方立法对相关法规进行细化,于当年7月1日正式施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对违反这一规定的经营者,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最低消费从国家到地方均有明文禁止。
当被问到是否已知最低消费已被禁止时,鼎新烤鸭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答,而是表示“包间本来就不够用,尤其是周六周天,需要控制一下包间人数,要么限制人数,要么定最低消费,都是一样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餐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要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会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山东乐和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
为此,记者致电 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最低消费的设置的确不合法,但消协主要负责调解纠纷,消费者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禁令不应成为一纸空文,最低消费整治要“真落地”
记者在向市民服务热线12345反映了相关情况后,很快接到了槐荫区市场监管局的回访电话,工作人员起初表示“目前并未发现有任何法律禁止最低消费,而且只要商家提前告知有最低消费就不牵涉强制交易”,在记者的引导下,该工作人员查到了2014年商务部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并表示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的确违法,但《办法》具体落实情况应去问商务局。
为此,记者致电济南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张先生明确表示坚决不允许设置最低消费。“目前我们都在鼓励文明就餐,倡导顾客按需适量点餐,商家设置最低消费不利于打击餐饮浪费。此前我们已经明确禁止餐馆设置最低消费,部分企业仍缺乏自律诚信意识。”张先生表示,商务局主要负责正面倡导监督工作,具体如何惩处还是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设置最低消费,《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接到投诉后,我们首先会落实情况,情况属实,先要求企业改正,如不改正就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历下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杨科长表示,目前接到的投诉并不多,还没有具体处罚的案例。
马女士此前曾在小鹿餐厅遇到过最低消费门槛的限制,“当时也没有进行投诉,维权意识的确有待加强。包间最低消费现象目前仍然存在,有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应当加强。”
本报记者贾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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