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山东商报 2020-08-14 09:43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日前,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提出对工业用地实施全过程监管。通过建立产业准入、“亩产效益”评价、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综合监管,实现工业用地管理系统化、精准化、动态化。

《办法》明确,推行“标准地”出让,明确工业用地出让的产业准入、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容积率、建筑密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经济、社会、环境控制性指标。实施工业项目准入、开(竣)工、投达产、“亩产效益”评价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退出、续期等全过程管理。同时,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协议》“双合同”监管。受让人应在土地出让成交后10日内与区县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签订监管协议,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中应明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监管协议应涵盖项目投入产出、建设要求、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等内容,与土地出让文件一并公示。

此外,根据《办法》,拟出让工业用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完备、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出让人不得组织供地,避免由于非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开(竣)工的情况发生。◎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刘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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