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措施保护购房人权益房企破产不影响购房人依法产权登记
时报8月4日讯 (记者赵云龙)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这一通知中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依法可以办理而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部门将积极支持管理人为购房人完成产权登记,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据悉,为了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有关问题,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进程,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稳定,市政府确定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
上述通知中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将依法指定专门中介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履行清产核资、处置财产、分配债权等法定职责。市有关部门要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办理企业破产事务提供良好执业环境。
在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将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切实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并且,积极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补缴以及社保滞纳金不能清偿或者不能全额清偿所导致的问题。在支持帮扶危困企业方面,将积极帮扶陷入债务危机而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充分利用招商引资资源和市场,推介破产企业经营价值,解决重整企业投资人招募难问题。推动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和解衔接,提高破产重整、和解效率和成功率。
根据上述通知,破产企业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路桥建设施工资质,化工原料、天然气存储及生产,影视作品制作、发行,报刊、广告经营许可以及其他特殊行业资质管理和生产经营许可的,各相关部门将在破产程序框架内,本着有利于企业重整或和解,一体保护债权人、企业职工和债务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会商人民法院予以妥善处理。
为了保护购房人权益,上述通知中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人依法可以办理而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相关部门将积极支持管理人为购房人完成产权登记,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为了帮助重整、和解企业修复信用,济南将完善信用黑名单退出机制,健全企业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投诉等制度,协调信用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等积极支持重整、和解成功企业及时退出黑名单,实现企业信用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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