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别拿供应商来推卸责任

山东商报 2020-07-21 09:37 大字

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海底捞等餐饮企业务必落实自身责任,既要管控饭菜品质,也要管控食材原料品质,不能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把责任推给供应商,让供应商背锅。

7月12日,有消费者在济南海底捞连城广场店就餐时在乌鸡卷中吃出硬质塑料片。海底捞称,该乌鸡卷由供应商生产提供,并非海底捞关联公司提供,具体供应商则不方便透露。门店已于当日对该产品的供应商生产加工、门店配餐等过程进行全面排查。经过排查,该事件原因已确定为工厂灌装环节员工操作不规范,导致产品标签掉落到产品中。(7月20日《界面新闻》)

消费者在海底捞吃出“塑料乌鸡卷”,海底捞把责任全部推给供应商,这类危机公关话术、套路并不少见,已经成为企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的惯用套路。比如,洋品牌服装ZARA在2011年被查出服装质量不达标,回应称是供应商没有理解服装质量标准,才导致发生服装质量不达标情况。

实际上,诚然确实如海底捞所言,消费者吃的乌鸡卷中含有硬质塑料片,主要原因是工厂灌装环节员工操作不规范,导致产品标签掉落产品中。但这并不意味着海底捞在“塑料乌鸡卷”事件中没有责任,海底捞不能就此把“塑料乌鸡卷”的责任全部推给供应商,从而推卸掉自身责任。

从法律角度说,消费者在海底捞就餐时在乌鸡卷中吃出硬质塑料片,不论“塑料乌鸡卷”是供应商生产的,还是海底捞制作的,直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是海底捞,而不是食材原料供应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再者,海底捞不是食材的经销商,而是对食材进行再加工制作成饭菜、食品的餐饮机构,检查食材的质量是餐饮企业法定的基本责任,也是管控饭菜品质的基本措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乌鸡卷含有硬质塑料片,即使是在出厂之前发生这种情况,但含有硬质塑料片的乌鸡卷最终在海底捞端上消费者的餐桌。这表明海底捞在对食材原料管控环节出了问题,没有及时检查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食材,没有尽到食材原料品质的管控责任,在“塑料乌鸡卷”事件上理所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既然海底捞的食材原料供应商生产环节把控不到位,达不到海底捞对食材原料的要求标准,海底捞就应当解除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并公开供应商名单,这也是履行公示食品原料来源信息的责任。

总而言之,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海底捞等餐饮企业务必落实自身责任,既要管控饭菜品质,也要管控食材原料品质,不能一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就把责任推给供应商,让供应商背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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