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全国首部文明交通行为导则这38条交通规则你必须知道
《济南市文明交通行为导则》发布仪式现场
交通是城市的血脉,交通文明是社会文明最直观的体现。7月16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山东大学,对外发布《济南市文明交通行为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是我国首部专门指导交通参与者如何安全、文明、规则出行的交通行为规范,亦是公安交警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加快打造魅力泉城”总体部署的具体措施,通过规则之“通”实现城市之“通”,通过“交通文明”引领“社会文明”,有效促进整个城市的安全、文明与和谐,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文明力量。
强化功能定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自2019年7月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山东大学联合开展了“济南市道路交通文明综合能力提升”课题研究。该课题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策划指导下,结合济南市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城市文明建设情况以及市民群众出行特征等要素,经过充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历时一年时间,共同编纂了《导则》,对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理念和行为习惯,推动新时代交通出行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配套文本,《导则》旨在让广大市民群众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道路交通行为规范,积极践行绿色、低碳交通方式,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养成文明交通出行习惯,对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倡导新时代交通出行方式、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指数具有特殊意义。《导则》兼具法律的强制性和道德的约束力,既有对道路出行领域规范的整合、优化和提升,也将一些事关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提示性、引导性常识确立为通行规则。
创新出行理念塑造现代交通文化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出行行为习惯都影响着整个城市的交通形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凤阳介绍,《导则》以引起市民对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思考为基础,立足塑造现代交通文化,倡导“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智慧出行”四种出行理念,从而达到安全、文明、高效出行。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汽车社会,但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汽车文明,汽车文明的重要内涵应当是以人为本,是人与人、人与车、车与车之间多种关系的和谐发展。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树立公德意识和系统观念,通过共建共治共享,使泉城济南更加宜居宜业宜行。同时,通过规则的确立,弥补当前路权划分失衡的现状,保护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出行空间,真正做到公交优先、步行光荣和慢行交通神圣不可侵犯,让采用公交、步行或非机动车方式出行的人群受到尊重,进而将这种尊重向全社会传递,最终建立更加和谐的交通秩序。
道路不能无限拓宽,能让有限的道路变得宽畅的,不仅有对规则的坚守,还有对文明的信仰。《导则》将国内外道路交通出行领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宣传教育内容知识进行了全面汇集、梳理,将分散在不同法律法规中的交通出行规则进行了归纳、整合,具有较强的集成性和系统性,便于广大交通参与者系统、连贯地学习掌握统一的交通行为规则。与生硬的法律术语不同,《导则》对法律法规中的法言法语进行了通俗化解读,并辅以大量的实景化插图,增强了交通出行规则的可视化和可接受性,便于读者自己学习,理解掌握。
深化规则规范做好交通行为指引
由于交通共享主体种类比较多,且不同主体既有共同遵守的出行规则,也有个别遵守的出行规范,如何科学设计《导则》的框架结构是编制工作的关键。《导则》的总体框架结构分为序言、正文和附图三个部分。正文部分主要包括8个篇章,分别是:理念篇、通识篇、步行篇、骑行篇、驾驶篇、乘车篇、应急救援篇、交通事故处理篇,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交通出行方式和交通事件处理方法。其中,理念篇和通识篇,从交通出行的基本理念、通识规则两个方面,明确了市民群众普遍适用的出行理念、通行规则,以及文明出行的道德守则,适用于所有的交通参与者和出行方式。步行篇、骑行篇、驾驶篇和乘车篇,涵盖了市民日常出行的基本方式,包括具体的通行规则、安全要求、文明要求,以及对特别人群的关爱和特殊天气的应对,并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渐次展开。
为了帮助市民更直观、便捷地了解和掌握交通出行中的基本规则,从通识篇到乘车篇共提炼出了38条“你必须知道的交通规则”,以插页的形式放在每章的开篇位置;同时,为了增强本书的形式美感和阅读趣味性,在正文部分使用了大量表格,不同类别的规则规范通过不同颜色的表格予以示明。此外,针对交通出行中可能遇到的应急救援、交通事故处理等突发交通事件,编制了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的知识和技能,对安全知识、道路语言等内容也作了系统、细致的介绍。(本报记者杨晨通讯员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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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条“交通规则”
○通识篇:
1.尊重路权,各行其道;
2.车辆应当右侧通行;
3.红灯必停,黄灯勿冲;
4.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5.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时应当让行;
6.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
7.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地方停车;
8.停车、行走不得占用盲道。
○步行篇:
1.行人要走人行道,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2.横过道路时不要斜穿;
3.横过道路遵循“左看、右看、再左看”的过街原则;
4.横过道路时“车让人、人快行”;
5.行进中不要突然改变方向;
6.夜间出行尽量穿着白色衣物或佩戴反光标识,雨天出行尽量穿着或使用颜色鲜明的衣服或雨具。
○骑行篇:
1.骑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车上路必须年满16周岁;
2.骑车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下车推行;
3.在路口左转时,应当遵循“二次过街”原则;
4.骑车转弯应当伸手示意或开启转向灯,不要突然猛拐;
5.驾乘摩托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鼓励其他骑行人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6.车辆不要乱停、乱放。
○驾驶篇:
1.严禁酒后驾驶;
2.驾驶汽车要系安全带;
3.超左不超右;
4.不插队、不抢行;
5.遇路口交通拥堵时,应当在停止线外停车等候,即使绿灯也不得进入;
6.遇车道减少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7.变更车道时,应当“先观察左侧、后打转向灯”,不得连续变更2条以上机动车道;
8.转弯让直行,相对方向右转让左转;
9.右转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10.夜间行驶时,两车相距150米以内不要使用远光灯;
11.倒车时要回头观察;
12.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
○乘车篇:
1.右侧上下车;
2.先下后上,注意过往车辆;
3.乘车人不要有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动作和言辞;
4.乘坐摩托车应当在驾驶人后座正向骑坐,不要反坐或侧坐;
5.未满10周岁儿童应当乘坐汽车后排座椅,未满4周岁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6.开车门时,应当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并转头查看侧后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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