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公证执业综合评定管理

济南日报 2020-07-14 11:29 大字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杨晨 见习记者 陈曦 通讯员 王岩)近日,市司法局和济南市公证员协会印发《关于开展公证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济南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行公证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实施意见的出台,开创了山东省对公证执业活动实行综合评定管理的先河。

实施意见规定,评定内容分为常规性指标和鼓励性指标两部分,其中常规性指标量化分值为80分,鼓励性指标为20分,指标全面涵盖了公证执业活动的各项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建立综合评定星级评价制度,将对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量化分值转化为相应星级。

实施意见规定,市司法局和市公证员协会成立市公证执业活动综合评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全市公证行业综合评定管理工作,综合评定管理工作与年度管理考核同时进行。程序包括自查、评定、公示、异议和复核、公告和通报五个步骤。评定结果通过市司法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向有关办案单位通报。综合评定实行动态调整制度,评定管理工作委员会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对评定结果变化情况更新通报。综合评定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行差异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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