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10楼阳台抛下自行车一男子一审获刑两年

济南日报 2020-07-14 11:21 大字

本报7月13日讯(记者 侯月 通讯员 刘科 王继学)为发泄对前女友的不满,翟某某竟将前女友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楼下小区公共道路上。历下区法院今天依法对这起“高空抛物”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翟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经历下区法院审理查明,1月13日22时许,翟某某为发泄对前女友宋某的不满,步行至历下区洪山路某居民小区宋某家门口,将宋某摆放在家门口的鞋架等物品无故砸坏,并将宋某放置于走廊内的一辆变速折叠自行车从10楼阳台扔至该单元门前小区公共道路上。

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翟某某故意从高空抛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辩护人提出关于对翟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从高空抛物,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被告人在应意识到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故意为之,说明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故不宜适用缓刑。翟某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历下区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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