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搭建“e出庭”办案平台成为公诉人办案的得力“助手”

山东法制报 2020-07-02 09:34 大字

检察官面对摄像头和三块显示屏完成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辩论等法定庭审环节,显示屏画面上分别是出席法庭的法官、辩护人和看守所内在押的被告人。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通过实时视频庄严有序地进行着。这是日前记者在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采访时看到的一幕。疫情当前,分别位于检察院、看守所、法院三地的公诉人、被告人、审判员和辩护人“云出庭”,得益于天桥区检察院搭建并平稳运行两年多的“e出庭”信息化办案平台。

“有了这套平台,省去了干警往返看守所提讯和押解被告人往返法院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刑事诉讼流程中的成本消耗。”天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辛伟说,“特别是疫情期间,‘e出庭’更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我们争相使用的办案助手。”

疫情期间,受制于看守所等办案场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讯、取证、开庭等诉讼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大量案件只能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或者退查,造成案件积压,“案—件比”突增。经过协调,济南市看守所开启了远程提审系统,由看守所民警协助将犯罪嫌疑人提解到远程讯问室,天桥区检察院干警在本单位开展远程讯问,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办案压力。

天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晓武介绍,“e出庭”平台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监督、行政监督、控告申诉等检察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疫情期间,天桥区检察院运用“e出庭”信息化办案平台远程提审59次,远程出庭46次,真正做到了检察工作不停歇,司法公正不迟到。同时,挤出有限的可提审工作时间,协助其他基层检察院、济南市监察委等多家单位远程提审30余次。

记者了解到,自 2017年建成使用“e出庭”信息化办案平台以来,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认罪或者是盲聋哑、未成年人等特殊情形以及其他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外,天桥区检察院均通过该系统进行告知、提讯和开庭。截至目前,“e出庭”平台已完成远程视频提审犯罪嫌疑人逾700人次,占在押人员90% 以上;完成远程视频出庭500余次。

“经过两年多平稳运行,‘e出庭’平台已经成为公诉人办案的得力助手。我院将继续发挥该平台的优势,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依托科技平台,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辖区社会稳定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天桥区检察院检察长封政说。本报记者郭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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