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再送礼包:这些企业、商户租金减半 承租非住宅类直管公房,小微企业租金减半至年底

济南时报 2020-06-22 14:08 大字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为承租非住宅类直管公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上“减租礼包”: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5月至12月的租金,对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8月至12月的租金。

为进一步支持承租济南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的租户积极应对因疫情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健康发展,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免直管公房(非住宅)租金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明确减免对象、减免时间及幅度等减免租金的有关事项。

本次减免适用于承租济南直管非住宅中经营用房(仅限工商用房和生产性用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5月至12月的租金,对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8月至12月的租金。租赁合同在今年年底前到期的,房租减免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房租减免采取抵、退、延、减等方式实施。对于已缴纳租金且合同到期需退租的,按实际退还应享受的租金减免部分;对于尚未缴纳租金的,可适当延后至疫情结束后且直接按应享受减免标准缴纳租金。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资金支付困难、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租户,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减免手续办理上,承租人向房屋所属房产经营公司提报房租减免的书面申请及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房产经营公司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房管修处)进行确认;对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由房产经营公司执行房租减免政策。各房产经营公司可根据租金减免情况向本级政府部门申请适当财政补贴。

此前,对承租非住宅类直管公房(仅限工商用房和生产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有关通知,明确今年2、3月的租金予以免收,4月的租金减半收取。

(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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