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经济回暖定时定点规范经营 济南出台意见规范夜间经济有序发展

大众日报 2020-06-11 09:36 大字

□记者 段婷婷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多措并举促进济南市夜间经济发展,助力经济回暖,增加就业岗位,6月8日,济南市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七条指导意见,规范夜间经济有序发展。

疫情防控期间,夜间经济聚集区和商业街区经营者要避免人员过度集聚。要在规定范围内依法经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市撤市、安排各类演艺活动,禁止私自乱设摊点,影响公共秩序。

按照“一区(县)一方案”,有序组织开展夜间经济活动。积极引导“济南制造”地产品展销活动,提出并向各区县推荐的消费类中小企业和产品名单,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级和各区县夜间经济布局。各夜间经济聚集区应明确管理主体,要严格执行定时定点规范经营的有关规定。实施前,需要得到所在区县批准,在设定红线范围内、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部分公共区域。

夜间经济聚集区原则上应避开医院、学校、机关、敬老院等场所,避开城市主干道;避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避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严禁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并保证道路畅通。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店适度开展外摆经营,经营者应遵守对外摆时间、摆放范围及油烟、生活垃圾处理等精细化管理措施,禁止产生油烟、垃圾落地及扰民的现象。

尽可能减少垃圾的产生,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实施有偿服务制度。根据营业时间和人流量,配备保洁人员,选取适当位置投放垃圾收集容器,合理规划餐饮集中区域和厨余垃圾收集区。优化夜间经济聚集区周边公交线路,满足市民夜间出行需求。

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加强对夜间经济聚集区、街区(夜市)监督管理,适时出台相应指导意见,规范引导各区县夜间经济各项工作。聚焦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和市场秩序等,发布免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发生的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行为,可免于行政处罚。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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