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资源集体诉讼登记期满 后续投资者可另行起诉

金融投资报 2020-06-10 00: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2020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在投资者保护专章第95条规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旨在简化诉讼程序,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途径。5月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就怡球 资 源(601388)等4家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告知投资者:该起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决定对此纠纷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

在代表人诉讼审理方式下,如果投资者认为其损失与怡球资源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需要向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主张损失赔偿的,可依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记。登记信息应当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内容。截至目前怡球资源集体诉讼登记期限已经届满。那么,投资者参加登记的情况如何?没有参加本次登记的投资者,后续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此,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团队律师杨泉军称:由于诉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目前参加登记的人数仅百余人,而由他代理的首批起诉怡球资源的案件较多,已经被选定为诉讼代表人,将参加本案的庭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进行登记的投资者,将不能参加本次的集体诉讼。但在2015年6月17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5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怡球资源股票的投资者,仍然可以通过微信falv365向律师公益咨询,或自行向法院起诉。

杨泉军律师同时表示,怡球资源案件,是新《证券法》实施后的首批证券集体诉讼,相关的加入和退出机制、代表人的选取、和解调解时的二次退出机制、判决的效力、后续投资者的参与等诉讼程序,都将面临一种全新的尝试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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