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政策解读(五)
问:《济南市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保障范围指什么?
答:本方案所称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具有济南市户籍、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问:如何办理儿童收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子女,可登录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并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材料后,即可进入系统并从中查看可收养儿童信息、提交收养申请等。申请提交后如果因故放弃收养,自放弃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收养申请。可收养儿童信息会在每月1日和15日上午10:00在系统中公示,每月6日和21日上午10:00在系统中发布。
(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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