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应戴头盔 搭载乘客不超12岁

山东商报 2020-06-05 10:02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6月4日,济南交警发布《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

通告提到,济南交警将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对于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按照《济南市关于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管理的“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为群众获取安全头盔提供优惠条件,创造便捷环境。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张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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