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福利政策解读(二)
问:近日,济南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它所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济南市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重残:指患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指区县医疗保障部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身份查验函之日起前12个月(含),享受过济南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需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书、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文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失联:指父母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时起算,满6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查找无果书面说明材料。
死亡或失踪:死亡是指父母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申请,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作出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兰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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