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源性猝死高发,住鲁全国人大代表建言院前急救 普及急救知识和装备为病患撑起“保护伞”
猝死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尤其是近年来中青年猝死事件时常见诸报端,令人倍感痛心。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上发生心源性猝死最多的国家,保守估计每年死亡约54.4万人,相当于每分钟约1人因心脏骤停而离世。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住鲁全国人大代表李燕和卢林均带去了与急救相关的建议,希望通过普及急救知识,培训急救技能,配置急救设备,修改补充相关法律,以争取病患院前救治速度与救治成效的最大化。
用急救知识和技能“武装”全民
李燕通过查阅医学研究数据得知,当心脏骤停时,抢救的黄金时间仅有4分钟。其中,倒地1分钟内进行心肺复苏的救活概率为90%,2分钟内救活概率为60%,4分钟内救活概率为40%,超过10分钟救活概率几乎为零。遗憾的是,由于我国90%以上的心脏骤停发生在院外,救护车、专业医师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而公众遇到心脏骤停患者时往往束手无策,导致我国院外猝死患者救活率不足1%。
为此,李燕建议,应该按照“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理念,推进急救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并加大对大众培训力度,让其熟练掌握急救技能。同时,要培育和壮大专业的急救公益志愿队伍,提高他们在人群中的分布率,保证患者能够更容易得到专业救助,为医疗急救赢得时间。
“除了普及急救知识,还应配置专门医疗仪器。”李燕向记者介绍,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能够自动检测心律、并通过快速电击让心跳从异常恢复到正常。她建议,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高我国各大城市的AED配置普及率,确保在地铁、火车站、体育场馆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均有合理配置,并设立明确的标识,以便随时取用。同时,要为警车、消防车等专业车辆配备AED,以随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为院前急救撑起法律“保护伞”
卢林则从院前急救立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将相关建议带到了全国两会。他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中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急救的管理方面要加以改进。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对急救进行了相关立法,例如2016年11月1日起,上海实施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2017年3月1日起,北京施行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他建议,在这些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修改补充,立法为《院前医疗急救及社会急救管理办法》。
卢林建议,要把院前急救、社会急救与院内急救“三位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理念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力求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难点问题。立法时,应该明确规定政府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形成平面急救站点完善、立体急救门类齐全、硬件配置先进、院前院内有序衔接的急救医疗网络和服务体系。同时,要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急救活动,确保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报业全媒体记者王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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