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病患院前救治速度与救治成效最大化住鲁全国人大代表为院前急救建言献策
猝死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尤其是近年来中青年猝死事件时常见诸报端,令人倍感痛心。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住鲁全国人大代表李燕和卢林均带去了与急救相关的建议,希望通过普及急救知识、培训急救技能、配置急救设备、修改补充相关法律,以争取病患院前救治速度与救治成效的最大化。
用急救知识和技能“武装”全民
李燕通过查阅医学研究数据得知,当心脏骤停时,抢救的黄金时间仅有4分钟。其中,倒地1分钟内进行心肺复苏的救活概率为90%,2分钟内救活概率为60%,4分钟内救活概率为40%,超过10分钟救活概率几乎为零。遗憾的是,由于我国90%以上的心脏骤停发生在医院外,救护车、专业医师短时间内无法到达,而公众遇到心脏骤停患者时往往束手无策,导致我国院外猝死患者救活率不足1%。
李燕建议,按照“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理念,推进急救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并加大对大众培训力度,让其熟练掌握急救技能。同时,要培育和壮大专业的急救公益志愿队伍,提高他们在人群中的分布率,保证患者能更容易得到专业救助,为医疗急救赢得时间。
“除了普及急救知识,还应配置专门医疗仪器。”李燕向记者介绍,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能够自动检测心律,并通过快速电击让心跳从异常恢复到正常。她建议,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提高我国各大城市的AED配置普及率,确保在地铁、火车站、体育场馆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均有合理配置,并设立明确的标识,以便随时取用。同时,要为警车、消防车等专业车辆配备AED,以随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为院前急救撑起法律“保护伞”
卢林则从院前急救立法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将相关建议带到了全国两会。他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其中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急救的管理方面要加以改进。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对急救进行了相关立法,例如2016年11月1日起,上海实施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2017年3月1日起,北京施行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他建议,在这些相关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修改补充,立法为《院前医疗急救及社会急救管理办法》。
卢林建议,要把院前急救、社会急救与院内急救同为“三位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理念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力求解决社会反响强烈的难点问题。立法时,应该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急救医疗服务工作的领导,形成平面急救站点完善、立体急救门类齐全、硬件配置先进、院前院内有序衔接的急救医疗网络和服务体系。同时,要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急救活动,确保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报业全媒体记者王希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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