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中标公示发布后即可领回投标担保

济南日报 2020-05-22 11:12 大字

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冯瑜)投标人及中标人可在中标公示发布后等三个节点领回投标担保。昨天,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防范市场风险,保障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投标担保代收、投标担保代退、履约担保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担保管理举措。主要包括:明确了担保提交形式,投标人可采用转账、电汇等货币形式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等保函形式提交投标担保;实现了统一代收代退,由交易中心对以货币形式或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担保进行专项服务与管理;压缩了投标担保退还时限,招标人可在发布中标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3个节点,通过电子系统向相应投标人及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提高了投标企业担保资金的周转效率,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降低投标人时间和资金成本,减少围标串标行为发生,为济南市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支撑。《办法》自2020年5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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