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给建筑“脸面”立新规 大中型建筑楼体亮化 与主体同时施工、投用
商报济南消息外立面不仅是建筑的“脸面”,也是展现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下月起,济南建筑外立面设置将有“硬杠杠”。大中型建筑楼体亮化设施与建筑主体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筑物顶部不得乱搭、乱放,对重点区域内建筑物外立面定期维护进行信息化动态监管。
据介绍,建筑外立面是指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侧立面(包括建筑屋顶面)及其外敷设施的外侧立面。《办法》明确,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内新(改、扩)建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历史文化保护、风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保护规划。位于泉城特色风貌带和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其外立面设计造型、风格还应当延续传统风貌,突出泉城特色。在城市重点地段、主次干道(市区景观河道)两侧,新(改、扩)建建筑方案确定后,楼体亮化设施与建筑主体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此次《办法》特别明确建筑物的顶部也纳入管理范围,顶部不得乱搭、乱放,应当保持洁净。鼓励采取绿化、喷涂刷新、彩色覆膜、屋顶改造等方式美化建筑物屋顶。建筑物屋顶保持洁净除了无堆放杂物、垃圾或者破损,还应无违法设置天线、无违法搭建物和广告牌等影响市容景观的情况。建筑外立面有明显污迹或者严重变色的,存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应及时清洗和翻新,保持原有建筑色彩和造型。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改中纳入了市容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文,针对近几年外窗封闭出现的问题,新增了对封闭外窗的管理,即封闭临街建筑物阳台、外窗、平台、外走廊的,不得超出原建筑设计外沿,外形、规格、色彩等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张贴、吊挂宣传品。经批准张贴、吊挂的宣传品应当无破损、无污迹,设置期满后应当及时清除。禁止在建筑物上涂写、刻画;禁止利用建筑物阳台、门窗发布信息。
对此,相关部门也将对建筑外立面进行监督检查、维护记录、违法处理、责任追究。建筑物外立面定期维护应当建立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应当载明定期维护的相关证明材料。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史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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