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性别陷阱”
《因为性别:改变美国女性职场环境的十个案件》,[美]吉莉恩·托马斯,李明倩译,译林出版社2019年9月出版,400页,68.00元
2月中旬,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之下,春节后的复工时间不断后推,各大学校也不得不纷纷延迟开学。2月17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局积极建议市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向广大驻济企业单位发出倡议,称“家中有低学龄且无人照看子女的双职工家庭,延迟开学期间可以女方为主向企业提出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的申请,切实解决双职工家长的实际困难”。
表面看起来,这样的建议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毕竟在我们这个有着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的国家,大多数人的既定印象都会认为女性在家照看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一些职业规划类书籍也都强调女性在照看孩子、从事家务等方面的“特性”。《定制你的未来 女性职业规划手册》一书,在说明女性在职场竞争中所受到的干扰因素时,便提出女性精力不如男性,其原因是:“成立家庭以后,大部分女性往往承担着过多的家务,主要表现为对子女的照看和对老人的照顾。年轻时,刚生完孩子,要花费几年的精力去照看孩子,引导孩子学习,循循教化。到中年时,双亲渐老,大部分女性又要花很多的精力承担起照顾老人的重任。人的精力是有限的, 在家庭事务上耗费过多精力, 投放在职场的精力就会相对减少。很多女性,就是在照看小的,照料老的的过程中,逐渐老去。”言下之意,就是默认这些是女性专属的事情,与男性毫无相干,并且将此作为女性职业规划所必须要考量的一个重要条件。也许就是这样一种我们早已习以为常、被完全合理化的思想观念,催生了济南市政府的那个倡议。
不过,这个倡议马上就遭到很多人的批评,因为倡议中的“以女方为主”这个表述被认为是一种性别偏见,而这样的性别偏见经由官方组织提出,很可能会导致女性就业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多的女性将会因为这样的性别偏见而失去发挥工作能力的机会,并有可能在工作中遭到性别歧视。可以说,这个倡议对女性而言简直就是一个“性别陷阱”。而在疫情蔓延的极端时期,这一事件与之前在网络上遭到热议的女医护被剃光头问题以及援助武汉的捐赠物资中缺少女性生理用品问题一起,让平时隐藏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之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一下子暴露在世人面前。
关于性别平权的话题,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从1792年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著名的《女权辩护》发表开始,在包括波伏娃、朱迪斯·巴特勒在内的许许多多女性主义者的努力下,已经出现了好几波女性主义运动,也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女性主义,对整个世界的社会发展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女性在社会、政治、经济上的地位逐渐提升,以往所遭遇的种种不平等待遇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获得了种种权利:选举权、受教育权、更公平的工资待遇、提出离婚诉讼的权利、关于是否要怀孕的身体自主权、占有财产的权利,等等。但即便如此,当今社会中仍然存在着林林总总的性别歧视,以及因刻板印象所造成的性别权益上的不平等。这些绝对不是某些国家特有的问题,而是普遍存在于世界各个角落。在社会现实与实践层面上,追求性别上的平权、平等、同格的运动仍然面临着非常严重的阻力。而这些问题又往往会集中表现在女性所从事的职业,例如,职业性别隔离、职业女性角色冲突、工作场所中的性骚扰、工资待遇上的偏差等等。
波伏娃
女性争取自身权益的里程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由于女性主义在许多方面都直接挑战了既有的权力关系,女性主义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不断地遭受各种阻力和打压。所以,在每个时期每个地区都需要许许多多人顶着来自社会与家庭的压力,勇敢地进行斗争,毫不退缩地争取女性该有的权益,有的时候还需要运用各种战略战术,巧妙利用既有的男性主导下的意识形态与政治机制上的漏洞来争取一点一滴的进步。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性权利项目高级专职律师吉莉恩·托马斯的著作《因为性别:改变美国女性职场环境的十个案件》中,我们就能非常深刻地体会到其中的不易。
在这本书中,吉莉恩·托马斯通过美国历史上十个改变女性职场环境的典型案件,来探索女性主义的演变过程以及美国女性职场中的生存状况,详尽客观地呈现了美国女性在争取合法合理权益的过程中所遭遇的阻力与困难,不仅让人们看到了通过法律手段与职场中的不平等现实相对抗的这十位平凡女性的不平凡事迹,也让人注意到为这些女性提供法律支持,以各种方式帮助她们战胜以男性为中心的价值观,让美国女性就职环境切实得到改善的其他一些人的身姿。
在本书开篇的导论部分,吉莉恩·托马斯首先提到了《民权法案》议案在众议院进行辩论的情况。1964年2月8日,当身为种族隔离坚定支持者的国会议员霍华德·史密斯提出要在《民权法案》第68、69、70和71页的“宗教”后面加上“性别”一词。在在场的十二名女性众议员的努力下,这个提议获得多数议员赞成。7月2日,《民权法案》正式颁布,让这一法案成为美国职场女性的福音,这一刻也成为美国男女平权运动的一个重要时刻。之后,许许多多美国职业女性通过这个法案为自己争取合法合理的权益,从而改变了人们对职场女性的认识,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女性的刻板印象。
之所以霍华德·史密斯这位种族隔离支持者会提出这一建议,是因为密歇根州的民主党人玛莎·?格里菲思警告他,如果《民权法案》第七章里没有性别条款,那么就只会使黑人女性获得比白人女性更多的权利,而“白人男性今天给该修正案投下的反对票,也是投给他们的妻子、遗孀、女儿或姐妹的反对票”。可以说,玛莎·?格里菲思就是利用霍华德·史密斯的种族隔离意识,将性别问题转移到种族问题上,才让这位种族隔离支持者接受这个建议的。而在当时,美国大多数性别平等权利修正案的支持者往往也都是一些保留着激进种族主义思想的白人,他们也会在性别平等问题中加入种族主义式的考量。这也是很多议员支持这一条款的一个重要原因。
可见,《民权法案》之所以能够成为美国职业女性的福音,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平等权利修正案支持者打了一个种族主义的擦边球。而即便是在该法案颁布之后,也未必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甚至连根据该法案成立、负责实施该法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其成立初期,首届执行董事都对该法案不以为然,将该法案贬斥为“侥幸出生的私生子”。 这一非常吊诡且极具讽刺意味的情况足以说明女性在争取两性平权上的难度有多大。
这本书所介绍的这十个案例也都充分说明了,即便有这部《民权法案》存在,在强大而顽固的男权意识与刻板印象的作用下,很多雇主以及对性别问题持保守态度的人也仍然会用种种手段来规避法律的限制,剥夺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论是1966年雇主在招工时以“性别加其他”标准在事实上贬低职业母亲求职的菲利普斯诉马丁·玛丽埃塔公司案,因“女性无法胜任”警察职务的刻板印象而以“业务必要性”为由将女性排除在职业门槛之外的多萨德诉罗林森案,女银行职员在“恶意环境”中隐忍男上司连续不断的无理要求与性虐待,并最终在提出诉讼后被辞退的美驰联邦储蓄银行诉文森案,还是雇主以违反经《反怀孕歧视法案》修正过的《民权法案》第七章为由,不让休产假三个月年轻母亲恢复原职的加利福尼亚联邦储蓄信贷银行诉格拉案,每一个案件大多经历了从联邦的地区法院到巡回上诉法院,再到最高法院的错综复杂的诉讼过程,每一次庭审、每一份判决意见书都是各方力量激烈对决的结果,当事人和她的律师以及相关人员全都付出莫大的时间与精力,才最终获得来之不易的胜利。
不过,在漫长的诉讼过程中,往往会引发激烈的辩论,这也会促使人们对相关法案的重新审视、理解和解释说明,甚至也对教条式的女性主义观念进行反思,纠正了一些女权组织的教条式的做法。例如,在加利福尼亚联邦储蓄信贷银行诉格拉案中,吉莉恩·托马斯就提到了一些律师及女权组织对1978年经《反怀孕歧视法案》修改过的《民权法案》第七章与《反怀孕歧视法案》的质疑与反思。
1978年美国政府通过了《反怀孕歧视法案》,要求雇主对待“受怀孕影响的女性时,应出于雇用目的,与其他未受怀孕影响,但相似地具有或不具有工作能力的员工同样对待”。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女性权利项目、全国妇女组织、全国妇女法律中心和女性法律辩护基金会等该法案草拟者强调“平等待遇”的女权主义,相信职场中对怀孕职工进行“特殊对待”的模式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只会损害女性的职场地位,而且“这样的特权事实上是一种耻辱,是因为与男性“不同”而获得的耻辱”。因此,“更好的处理方法是让雇主和法律意识到,不论女性或男性,几乎没有人不会在工作生涯中经历一段时期的疾病或伤残。如果怀孕被认为只是雇员需要请假的众多原因之一,这种“不同”就被正常化了”。
然而,加利福尼亚联邦储蓄信贷银行诉格拉案当事人莉莲·?加兰的律师克里格尔则认为,“平等不能通过要求女性和男性被完全同等对待而实现”,“原因在于一个简单的事实:女性会怀孕,而男性不能”。那么,这就意味着女性员工就更需要留职产假。可是美国政府没有制定家庭休假或病假留职机制,故而,怀孕女性员工到了产期就只能任凭上司决定她的去留。
同样都是女性主义者,都是要为女性争取合法合理的平等权利,为什么会在这个问题上出现这么大的分歧呢?在克里格尔看来,这是因为双方的支持者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讲,拥护《反怀孕歧视法案》的女性主义者所维护的是女权运动本身。这些人都是以战略眼光来挑选客户和案件,与学术界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在司法判例中发现漏洞,帮助当事人决定接下来要抨击何处。选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之后,事业律师们会挑选一个客户来提起最能说明该问题的案件诉讼。或者,他们会借助通常比较缓慢的立法程序来力求彻底改变法律”。
而克里格尔与她的同事以及其他一些支持他们的女权组织主要面对的客户是工薪阶层、粉领客户。这些客户主要从事的是由女性从事的工作,而且“大多缺乏工会代表、工作安全条例及附加福利”,是属于“次等劳动力市场”。对她们来说,禁止产期休假的政策就相当于失业,而她们的经济状况又很不稳定,如果她们面临的法律问题没有及时解决,就会给他们带来严重的经济后果。也就是说,他们根本无法指望平权组织花很长时间来倡导某种可以解决无工作能力者休假问题的普遍方法。
《反怀孕歧视法案》拥护者认为,对怀孕女员工提供特殊待遇的保护性法律会导致女性被贴上“弱小”“脆弱”的标签,让女性蒙受不配得到薪酬最丰厚的工作的污名,尽管他们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女性平等权益,但是对身处社会底层的工薪阶层、粉领客户而言,他们的观念、方法并不适用,甚至让她们失去应有的平等待遇,让生活陷入窘境。这也就说明了美国《民权法案》第七章虽然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却没有效解决“平等之谜”,也说明了虽然《反怀孕歧视法案》是一项对女性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但也留下了严重的缺陷。1986年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最终判处莉莲·?加兰胜诉。六年后,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自己任内的第一部法案:《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之后,在美国当雇员“为了照顾病重的家人,为了与刚出生或刚领养的孩子培养感情,或由于自身糟糕的身体状况(包括怀孕及产后恢复)而请假时,该项法律会为他们提供留职休假的保障”,无论男女。
在这本书中,吉莉恩·托马斯并不仅仅把视线停留在案件本身,她尽可能详尽地还原当事人的生活背景,让读者能够设身处地地理解当事人的境况,同时,对相关的律师、法官以及相应的法律法案全都做了具体的介绍与说明,让人充分理解案情发展过程中各种力量之间的抗衡与影响。这样的细致描写,让这些错综复杂的案件变得条理清晰、通俗易懂,即便对法律一窍不通之人,也能轻松理解其中的内容,深刻地体会到,所谓的男女平权,绝不是一些女性主义思想家、理论家或女性主义运动领导者大旗一挥就能实现的,而是由一个个具体、鲜活的个体顶着沉重的政治、生活压力,用自己的行动一点一点地推进,而且,每一个个体的情况也都是非常复杂且各不相同的,很难用一些抽象的理论、以二元论式的对抗方式来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再回到我们中国人自身所面临的性别不平等、性别歧视的情况来看,我们就会明白,这本书对思考并解决中国女性员工在职业所面临的职业性别隔离、职业女性角色冲突与困惑、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等以及由此而衍生的问题,乃至解决女性在社会生活中所遭遇的各种不平等待遇问题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参考的意义。
即便是现在这个时代,我们在很多时候还是有意无意地忽视了男性与女性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将女性作为非规范的、非常规的群体来对待,根据既有的刻板印象,对男性与女性进行模式化划分,女性被期待为柔顺耐心的贤妻良母,以“相夫教子”为主要职能,而家庭内部“无报酬劳动”的重要性也长期被忽视,女性仍然只能在男性设置的角色范围内工作生活。而对男性的期待则比较单一,最重要的目标就是事业有所成就,这也是男性乃至相关家庭是否幸福的最大指标,相反对男性作为“贤夫良父”的预期则很低。
另一方面,社会又长期将女性设定为“边缘群体、弱势群体”,在这样的观念下实施一些针对女性的保护措施,表面上看起来是在对女性施以“特殊优待”, 但这些措施实则是一把双刃剑,在使女性获得一些表面利益的同时,在社会文化形成、组织制度制定和选择过程中,又产生了深刻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女性要保护自己,唯有按照施加在自己身上的保护措施去生活,接收这种以“保护”为名的施舍的同时,也要接受这种简单化的保护措施反过来按照男权或父权的标准再次规范、塑造女性。这些都会进一步导致女性在职业规划和工作环境中遭受更严重的不平等待遇和歧视。可以说,我们的社会依然鼓励男性成为有攻击性的、强势的角色,而女性则被规训为有依附性的、软弱的角色。
如果再联系到中国近些年来的状况,就知道女性在社会场所、工作场所中遭受性骚扰的现象依然非常严重。 074职场女性法律热线曾经发布的一份《2018年中国职场性骚扰调查报告》表明,“在233名受访者中,66.5%的人遭遇过职场性骚扰。其中有5位男性遭遇过职场性骚扰,占男性受访者的23.8%;有150位女性遭遇过职场性骚扰,占女性受访者的70.8%”,“在遭遇过职场性骚扰的150位女性中,90.7%遭到过来?上司或者同事的性骚扰,其中有26.7%的女性同时遭受过来?上司和同事的性骚扰”。但是“在遭遇过职场性骚扰的受访者当中,最近一次遭遇性骚扰后向外求助的只有46人,占遭遇过职场性骚扰的人数的29.7%。仍有109人没有向外求助,即70.3%的遭遇过职场性骚扰的受访者保持了沉默”。
性骚扰给女性的工作、生活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让被骚扰者情绪压抑,备受精神困扰,产生挫败感,失去自尊。可是,这些女性在遭遇性骚扰之后却仍然选择了沉默。之所以如此,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社会以及工作单位缺乏必要的反性骚扰机制,立法机关也缺乏相关的反性骚扰法律法规,很难有效地对性骚扰者及未尽职责的企业加以处罚,更无法很好地为女性提供各方面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在《因为性别》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这十个案例之所以能够克服重重困难,最终获得胜利,并且成功地推进了相关法制法律的完善,推进平权运动的发展,首先应该归功于各个案件中的当事人,“她们都是当时的职场文化中的叛逆者,在抗争过程中都曾犹豫、惶恐和困苦,在开始走向法院时不知胜诉概率有几许,但在复杂跌宕的漫长诉讼中,她们每一个人都展现出顽强意志,义无反顾坚持到最后”。不过,这十个案件能够成为美国男女平权史中有里程碑意义的判例,绝不仅仅只是依靠每一个当事人自己的力量,还因为那些为她们提供法律、生活、心理以及精神上支持与帮助的机构、团体及个人。如果没有那些人和组织的支持与帮助,这些当事人就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而如果没有以《民权法案》为代表的各种法律法规,这些女性主义者也会失去斗争的武器。
从根本上讲,解放女性就是解放男性,解放人,女性主义的目的并不是让女性站到男性的对立面上,而是从两性天然具有的差异性出发从根本上尊重每一个个体的存在,让所有人都获得解放。中国如果要切实有效地推动男女平权运动,消除性别歧视、性骚扰等问题,不仅要提高每一个个体的性别意识以及与来自社会、企业、家庭等各种压力相对抗的勇气,机构、企业也必须在实质上认识到性别问题的重要性,学习其它国家和地区进行必要的教育,普及性别问题与男女平权等相关的支持,建立防治性别歧视、性骚扰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职场环境,鼓励追求性别平权的组织、机构的组建与发展,积极地为每一个弱小的个体提供实质上的帮助。可是,只要我们稍微关注一下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与性别问题相关的现象,我们就明白,我们在性别平等方面的意识还极其薄弱,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缺席,缺乏在处理这类事情上必要的常识,绝大多数人依然习惯性地根据自己对性别问题的刻板印象来处理性别问题,无形中设置了各种各样的“性别陷阱”,成为性别歧视的参与者或共谋者。这种错误的性别意识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不得不说,在两性平权这个问题上,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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