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每年至少建成5条(个)省级美丽示范河湖

大众日报 2020-03-30 09:37 大字

□记者 方垒 通讯员 万少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水利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山东省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各设区的市原则上每年完成不少于5条(个)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任务,且涉及不同类型河湖,其中最高层级河长为省、市级的河流1条、最高层级河长为县级的河流2条、最高层级河长为乡村级的河流2条。

拟建设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可以是1条(个)完整河湖,也可以是一段连续的水域,其中最高层级河湖长为省、市级的河流连续长度原则上不低于20公里,最高层级河湖长为县级的河流原则上不低于10公里,最高层级河湖长为乡村级的河流原则上不低于2公里。特殊情况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放宽。

此外,在评定年度内,拟申报河湖发生典型涉水违法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水利设施重大水毁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重大违法问题、水质劣于V类的河湖,不得参与美丽示范河湖申报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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