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电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相关领域认定标准不一致

山东法制报 2020-03-30 00:58 大字

2017年12月份的一天凌晨,莫虎虎饮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与一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莫虎虎本人轻微外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因莫虎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济南市交警部门受理后,依法扣留了其电动车和驾驶证。 几个月后,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莫虎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莫虎虎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济南市政府经复议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申请人要求撤销被复议行政行为的请求不予支持。莫虎虎对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仍不服,遂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莫虎虎依法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 2017年12月27日0时许,莫虎虎驾驶电动二轮车至济南市槐荫区一路口时,与一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莫虎虎轻微外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 因莫虎虎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扣留了其电动车和驾驶证,并开具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经血液检测,莫虎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41mg/100ml。涉案电动车经鉴定机构鉴定,未设置脚踏骑行装置,不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根据我国《道理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根据GB7258— 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摩托车不包括……d)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 ,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综上分析认为:该二轮车属于机动车。济南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基于上述事实,认为莫虎虎的行为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依法告知莫虎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后,莫虎虎明确表示不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之后,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莫虎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莫虎虎不服,向济南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经复议认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主体适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故依照我国《行政复议法》之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对申请人要求撤销被复议行政行为的请求不予支持。

济南历下法院另查明,原告莫虎虎提交的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出的《检验报告》载明,生产厂家深圳市某实业公司委托检验的涉案型号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20km/h ,整车质量≤40kg ,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结果为合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对莫虎虎醉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事实及复议决定的程序均无异议,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交警部门将莫虎虎的行为定性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是否合理适当的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四)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依照上述规定,非机动车包括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而最高时速、空车质量等技术参数显然无法通过肉眼或者常识直接判断,故济南市交警部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专业技术鉴定,并以该鉴定结论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而将莫虎虎的行为定性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同时,在生产销售领域,涉案电动二轮车并未被当作机动车生产和销售。莫虎虎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购买涉案电动车时,索要了正规发票和产品合格证,其作为普通消费者,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且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莫虎虎购买后对涉案电动车进行了改装、提速等。因此,对于包括莫虎虎在内的一般社会大众而言,涉案电动车属于合格电动车而非超标电动车甚至机动车,更符合普遍认知。此其一。其二,在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领域,执法机关在作出被诉处罚决定的当时,并未将涉案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进行管理。其三,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案中,莫虎虎没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主观过错,其驾驶行为亦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属于情节轻微,危害程度不大。且产品生产领域和交通管理领域的相关标准不一致、不配套,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困惑。综上,依照我国《 行政诉讼法》 之相关规定,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不合理性,历下区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被诉复议决定亦随之一并撤销。本案判决日前已经生效。

在依法作出判决的同时,法官强调指出,醉酒驾驶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毫无疑问是对自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漠视,是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对此类违法行为,法院从根本上不予认可,并坚决支持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予以规制。另据报道,济南市从去年8月起开始试点电动车挂牌工作;去年 12 月,山东省对电动车全面开始挂牌管理。自今年6月1日起,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王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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