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擅自用遗产建筑办展览拟最高罚款5万元

济南日报 2020-03-29 11:08 大字

本报3月28日讯(记者郝倩通讯员唐瑞钦)3月26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网站发布《济南泉·城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济南泉·城文化景观”是指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中的“济南泉·城文化景观”(以下简称“泉·城文化景观”)。

根据征求意见稿,“泉·城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禁止新增或填埋泉池、人工渠系、泉井,擅自更改泉池、泉眼、泉井、人工渠系等水利设施的位置和改变遗产要素与周边环境的历史格局,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在相关要素的传承利用上,征求意见稿鼓励发展社区服务、文化展示、旅游服务、文化消费等业态。禁止发展重油污餐饮、工厂、需要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物的业态,公共和国有建筑禁止改造为私有、进入性差的功能,慎重引入产生声光污染的商业功能。在遗产区擅自利用遗产建筑举办展览、展销、演出或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遗产区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章摆设摊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的,可予以强制拆除。此外,遗产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遗产安全的物品还将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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