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提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额度增至12000元

济南日报 2020-03-28 11:02 大字

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王宝泓)3月27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租赁商品房提取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提取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定额提取的,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第二种是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和实际租房发票,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本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2018年5月1日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调整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从7200元提高至9600元。如今,职工个人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再次提高,从9600元提高到120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上限不变,仍为36000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提高商品房租赁提取额度,有助于发展济南市租赁住房市场,缴纳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平均每月可提取2000元,在相当程度上改善家庭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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